相关学者指出,监管科技具有以下特征
(1)数字化。监管科技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实现报告和合规流程的数字化管理,可更为快速地收集、分析和处理相关的复杂数据。
(2)快速敏捷性。监管科技的侦用,能提高相关技术的快速部署和应用能力,力图产生最小的外部干扰。
(3)实时监控性。通过实时监控相应的交易指标,自动、实时生成所需分析报告和方案,用最小的成本满足监管和合规管理的要求。
(4)共享性。监管科技的运用促进在监管部门内部、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共享相关数据,对监管合规数据形成统一的标准,最终实现整个金融市场监管上的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监管的统一和融合
(5)智能化。通过使用机器学习等技术,让监管机构自主学习和实现各种规则,具有“自学习”的特征[5]。
在金融领域,监管科技一般被视为金融科技的一个子领域。德勤表示,尽管现有技术也可以满足监管需求,但监管科技的出现仍然意义重大。监管科技的重要特性包括:
(1)敏捷-通过ETL(Extract,transform,load,提取、传输、加载)技术对杂乱无章的数据集进行分离和梳理。
(2)速度-快速配置和生成报告。
(3)集成-快速启动和运行解决方案。
(4)分析-德勤报告曾援引生物学家爱德华·威尔逊的话:“我们淹没在信息中,同时渴望智慧。";通过使用分析工具,监管科技能够以智能的方式挖掘现有的大数据并充分释放数据的潜力,例如—数多用。
德勤报告指出,“除非数据的组织方式能够让人们理解数据,分析数据,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即数据信息可消耗,否则数据是毫无意义的。监管科技的这些特征和它处理的信息有助于实现更高效、更有效的监管和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