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发展对稳定金融市场具有重要作用,而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对市场经济的循环运作也有着一定推动意义;那么到底什么是中间业务?它又有什么特点呢?下面的文章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中间业务的定义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中间业务的界定如下: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属于其表外业务的一部分,不会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发生变化,只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标示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6月颁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在央行颁发的《规定》关于中间业务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是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的开展,与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不同,商业银行经营的传统存贷款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形成利息收入从而提高银行整体收入水平,但在开展中间业务时,银行是作为第三方媒介平台,为客户资金需求提供交易便利,从而获取手续费收入。

中间业务的特点
(1)降低成本与运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交易双方之间,为其提供中介平台,银行自身不会作为交易的某一方或是责任的担保方参与交易过程,同时,中间业务并不会动用到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因此,有效降低了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与风险。
(2)收益稳定。商业银行不再像发展存贷款业务一样需要依靠自身资产水平而获取利息收入,中间业务的整个流程不受银行自身存贷款能力大小的制约,中间业务的收益高低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推出不同中间业务产品的性质以及对他们的风险管控能力,以中间平台的身份为资金供需双方客户提供交易媒介,从而获取手续费与佣金收入。
(3)分散经营风险。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的收入重心均在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收入上,利息收入占到银行总收入的
80%以上,这种现象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利息收入占比过大会增加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而通过开展中间业务能够丰富银行业务的多元化,从而分散经营风险,并且由于中间业务的风险是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产品进行调节的,其风险可控性对于业务的安全稳定经营提供了一定保障。
(4)业务产品丰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拓,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不再局限于对传统中介业务的展开,而是衍生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汇兑业务等一系列创新业务,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与深化,也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不断推陈出新,开拓新的领域。
中间业务的分类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分为九大类:
第一,代理类业务: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代理其办理相关经济业务,委托者包括个人、企业以及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支付结算类业务: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算清算类业务。
第三,银行卡业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支付结算等功能。
第四,承诺类业务: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事先约定的信用的业务。
第五,担保类业务:商业银行以自身信誉为客户提供一定风险保证的业务。
第六,基金托管类业务:商业银行保管或办理由基金公司托管的各项基金交易事务。
第七,交易类业务:客户通过商业银行为交易中介,完成资金转移的金融活动。
第八,咨询顾问类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理财或现金管理方案从而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第九,其他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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