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规定金融机构在实施信贷工作时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监管和审批,但是并没有就绿色信贷政策提出具体明确规定。
2007年7月l2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与信贷工作的协调,严格对信贷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减少污染和排放,避免信用风险。对未通过环境保护审批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项目不能提供新的授信,鼓励项目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还要对客户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等进行严格调查与惩罚,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部和金融机构报告。《意见》首次将绿色信贷纳入了政策体系,为绿色信贷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7年11月,《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发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认真贯彻节能环保政策并做好有关的授信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关注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限制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企业的授信支持,同时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且得到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
2010年5月28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发布,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从信贷资源配置角度严格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
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相比之前的文件,《指引》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指引》明确规定了银行信贷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和程序并持续改进,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关键领域,制定具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限制类别的行业的特殊信贷准则,实行差异化、动态的信贷政策。《指引》第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自此以后,《指引》成为中国绿色信贷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中国的绿色信贷体系走向逐步完善之路。
2014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继续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更好地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从而引导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
2016年8月31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该意见对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划和指导,为绿色金融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具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的经济体。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广东、浙江、甘肃等五省区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希望通过基层试点,探索和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落实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
[1]李茜雯.上市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21.
[2]刘景玥.JX银行绿色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21.
[3]张珊.绿色金融背景下绿色信贷政策对绿色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D].山东:山东大学,2021.
[4]项春洁.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绿色声誉的中介效应[D].甘肃:兰州大学,2021.
绿色信贷相关报告:
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之三: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220106(24页).pdf
自然保护协会: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研究(44页).pdf
毕马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绿色金融大有可为(82页).pdf
零壹智库:双碳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1(46页).pdf
中国工商银行:2020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27页).pdf
21世纪资本研究院&;汇丰: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86页).pdf
2021年银行绿色金融市场规模现状分析及未来空间测算报告(40页).pdf
清华五道口&;国家金融研究院:2021年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经验及展望(英文版)(72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