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动迁房
动迁房本质上就是拆迁安置的房屋,这类房屋的安置对象是特定动迁安置户,相关买卖活动除了收到法律法规约束,也受到各地政策影响。

2.动迁房分为几种类型
动迁房的分类主要分两种:
(1)政府牵头主导的,主要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子一般3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2)地产开发商主导的,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种房子和普通商品房基本没区别,没有上市交易时间期限限制。
3.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
(1)动迁房建造在集体土地上,商品房一般建造在出让土地上;
(2)动迁房不能自由转让,商品房能够自由转让;
(3)动迁房没有产权证,商品房有产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交易中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动迁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动迁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5.动迁房合同无效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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