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是票据中常见的两种背书种类。空白背书不管是什么票据,都可以变成空白背书,这就意味着没有写在票据上任何内容,只是将所有权权利转让给了另一方,而在记名背书中,接收人的名字会被写在票据上,表示他已经接受了背书转让。

一、空白背书
传票是指在商业贸易中,一方发给另一方的凭证,表明有债务转让的义务。空白背书是指卖方在传票上转让债权给买方时,双方在传票上签字,但未确定接收该票据的买方,此时传票就经过一次背书,成为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有几个特性:
1、空白背书是指在传票中,持票人在发起传票时,若未在传票中确定受让人,而有供给受让人的能力,有效可以把传票变成空白背书,表示传票的权利和障碍被转让给了接受传票的任何人(票面未标注接受传票者信息)。
2、空白背书属于一项普通的变现操作,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在发生贸易之前,就约定了通过转让票据,从而支付或收取款项,因此,在发生贸易后,只需要不断在各部门之间传递票据即可完成款项的变现,不需要经过特定的金融机构。
3、空白背书具有广泛的接受性,票据不用特定的金融机构支付或新的结算条件,任何一方手中有票据即可,空白背书可以被广泛传播和接受,即使是未签订合同的持票人也可以从空白背书中获取到债权。
二、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是指在票据背书表中,明确写明了接受票据的买方姓名,并经过双方的签字,表明票据已被受让人接收,同时,买方亦要签收此票据,亦即为受让人。
记名背书有几个特征:
1、记名背书简化了受让人的确认查证和票据转换的程序,也降低了转让人的责任,尤其是当持票人应缴付货币赎回票据时,因为记名背书只能被记名的买方接收,所以,背书人也可免于担风险。
2、记名背书使每位受让人都能明确其接收该票据的身份,从而解决了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违约风险,双方之间付款的紧急性也得以缓解。
3、记名背书可以有效防止供应双方发生纠纷,因为受让人的身份清楚可以使更多的持票人知晓,从而可以从票据背书表中查询到票据的所有权及受让人的身份,从而避免由于缺乏证明而发生的状况。
总的来说,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是传票背书表中常见的两种背书种类,它们两者都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空白背书有着良好的可传播性和广泛的接受性,记名背书可以解决各种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