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补偿
当前,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主流观点有以下几种:
毛显强认为生态补偿,是指借助对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资金补偿,提高进行环境破坏的成本,提高保护环境的收益,有助于破坏环境行为减少,有助于保护环境行为的增多。最终减少外部不经济性,增加外部经济性,有助于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毛显强较前边进步之处在于提出行为的外部经济性,有所突破。
吕忠梅认为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人类对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以及综合、全面的治理,并且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广义的生态补偿除以上内容,还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包括因对矿区居民环境破坏,丧失的发展机会的补偿,补偿形式主要有技术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其二,包括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教育、宣传指出以及城市发展转型进行资金、技术支持的支出。

2.生态补偿标准
衡量事物的准则或依据就是标准。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生态补偿以什么作为依据或准则就是标准。有四种方法可以确定补偿标准,一种是按照生态保护者直接投入多少来计算,或者是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二是使用机会成本加上直接投入或恢复成本来计算;第三种是按照生态受益者获利多少来计算;第四种是通过计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量来衡量。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指标估算方法来计算价值量,而且现实的补偿能力远远不及经计算出来的标准。而生态系统服务得以延续的最基本支出就是生态维护建设的直接投入和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因此,补偿的理论下限值标准就是直接投入或恢复成本。而只能把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量作为补偿的理论上限值。在实施具体的补偿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或遭受的损失,然后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补偿金额足以鼓励生态保护行为的基础上,补偿标准不超过上限值,不低于计算的下限值。
3.生态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已经在诸多领域广泛实施,比如林业、农业、牧业、资源开采以及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方式方法多样化、相关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等特点。因此,生态补偿的方式相应的也应该多元化。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生态补偿的不同方式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政府主导补偿与市场主导补偿、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连续补偿和一次性补偿。
4.生态补偿的途径
生态补偿是通过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种途径实现的,政府作为补偿支付主体以国家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目的,通过财政补贴、实施生态补偿项目、政策倾斜、改革税费和投入人才技术为手段,向区域、下级政府或农牧民提供生态补偿。政府补偿是最容易实施的补偿途径,由国家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承担者,市场补偿就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的方式,由享受生态环境的主体向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因生态环境权益受损者兑现生态服务的价值。
以上梳理了生态补偿的概念、标准、方式及途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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