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中和目标下,我国在2021年上半年多次进行了绿色金融相关政策部署,下面是对这些政策的一个梳理。
2021年3月人民银行提出“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设立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现存地方市场将逐步纳入全国市场,强调多部门协调合作,重视碳市场的金融属性。
2021年4月人民银行等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为中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并推动核算结果应用;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明确纳入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银行名单;确定了定量和定性两类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中;同时,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金融展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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