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了防止和预防市场的垄断行为,保护是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地方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020年1月2日,《<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是自2008年正式实施起的首次修订,增设对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
2020年11月10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酋次明确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等。
2020年12月14日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5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是国内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起执法案例。
2020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作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2020年12月24日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二选一”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2月7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意见稿)》发布
2021年3月12日对包括腾讯、百度、美团、苏宁以及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滴滴控制的关联方在内的12家国内互联网科技公司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顶格处罚,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2021年4月10日对阿里巴巴在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处以182.28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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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互联网反垄断:海外案例复盘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