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中国
2020年2月《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建设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战略愿景,明确车路协同的自动驾驶发展路线,并确认6大主要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高度自动驾驶汽车能够实现规模化应用。
2020年12月《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动驾驶车辆共享、摆渡接驳、智能泊车等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支持开展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自动驾驶出行模式开发与应用,促进“出行即服务”产业综合发展,研究自动驾驶车辆营运条件及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自动驾驶营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体系。
2021年1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拟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范围拓宽覆盖高速公路,同时指导进一步打通各省市之间的测试互认工作。
2、美国
2017年10月《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愿景2.0》:明确自动驾驶开发设计、测试部署的12项安全评估要素。
2018年10月《为未来交通做准备:自动驾驶汽车 3.0》:提出将自动驾驶技术与地面多模式交通系统融合开发与应用,调整对“驾驶者”和
“操作者”的定义,承认两者所指包含自动驾驶系统。
2020年1月《确保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技术领导地位:自动驾驶汽车4.0,AV4.0》:整合38个联邦政府部门/机构的自动驾驶相关工作,明确提出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10项原则。
2021年1月《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AVCP)文件指出,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计划与配备ADS的商用车开发人员、卡车制造商、汽车运输商、行业协会和其他团体举行一系列会议,以进一步制定基于行业的卡车标准,最终将无需驾驶员操作。美国交通部正积极研究ADS对美国长途卡车运输劳动力的潜在影响。这份综合计划是美国探索实现安全自动驾驶交通的思考,是一种具有战略性和灵活性的方法,也是他国发展安全自动驾驶交通系统的范本。
3、法国
2018年《出行指导法》:允许高度自动化的车辆在实验性场景之外行驶。该法案还规定,从2022年起,高度自动化的公共或共享交通工具可以正式上路。
2021年1月《2020—2022年自动驾驶国家战略》:战略提出约30项措施,共分为四个模块,一是立法和监管,二是技术理论和安全标准,三是支持创新和研究,四是培训、交流和推广。
4、德国
2021年2月《自动驾驶法》:仅允许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获得特殊许可的情况下在工业区等狭窄空间内行驶,原则上汽车可以独立行驶,但驾驶舱中必须有可以干预紧急情况的驾驶员。而根本不需要驾驶员参与的L5级完全自动驾驶功能尚不可用。

数据来源:《【研报】汽车行业:短期关注芯片短缺改善长期布局结构性机会-210615(41页).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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