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抢帽子?
抢帽子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而是对证券市场上某种违法行为的形象称呼。
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日内短线操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所以就把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后来,抢帽子引申为先低价买入股票,短期内再以稍高的价格卖出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股票或者先高价卖出股票,短期内再以低价买入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股票,以赚取微小差价的行为。
目前社会上讨论的比较热烈的抢帽子与早期的抢帽子有所不同,主要是指近年来随着证券咨询业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证券公司、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其它对个股进行评述的人员先买入某种证券,再对其进行推荐,待价格被拉升后再卖出证券的行为。本文所讨论的抢帽子即为此种交易。
2011年8月3日,素有中国股市第一黑嘴之称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人民币。使抢帽子这个词逐渐被大众所知晓,有关抢帽子的讨论也更加热烈。
2、抢帽子手法(表现形式)
抢帽子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实践中抢帽子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研究分析判断出某一证券的走势,先买入证券,再发表报告向客户推荐证券,价格上升后卖出证券的行为。
2、二是某些机构或人员先买入某些证券,然后授意一些证券分析人员发表有利报告,待价格拉升后,再卖出证券获益的行为。
“抢帽子”可以划分为荐股和交易行为,上述两种表现形式的区别在于荐股和交易行为是否为同一主体实施。
现实中,某种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界限并不总是十分清晰的。某一个特定的证券违法行为可能包括多种方式,也可能只包括一种。通常是各种方式之间也有很密切的联系,抢帽子交易有可能涉及到内幕信息,比如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到上市公司去调研,挖掘到有用信息,先自行买入证券,再推荐股票,股价上升后继而卖出股票。
学者高基生认为此种行为为抢帽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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