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个皮匠报告百科 > BOT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

目录

BOT融资模式是什么

《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明确定义BOT项目:Build-Operate-Transfer。它表示私营部门可以不用政府担保等比较传统的担保方式,而是以可以预测到的自有资产和项目收益偿还贷款。BOT模式特别允许私营企业运行本来应该由政府运营和建设的项目,例如收费的高速公路和发电厂等等,可以改为由私营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建设、运营、维护等,等到规定时间到期,政府就可以回收其项目的权限。

BOT项目融资是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以英文单词:建造(Build)、经营(Operate)和移交(Transfer)的首字母缩写组成其简称“BOT”,代表着一个项目的完整融资过程。在我国,BOT模式是指政府与非政府项目公司签署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协议,并授权项目公司缔约方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向设施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以回收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费用,获取合理收益;政府机构拥有此权利,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缔约方的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免费或象征性有偿移交给政府机关。

BOT模式的定义如图,在此模式下,政府可以控制提供给私人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价格,但必须保证私人机构有机会获得利润回报,政府与私人机构亦可在协议里商定条件

bot

BOT融资模式的特征

BOT是集投资、建设和经营为一体的的融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BOT模式是一种有限或无追索权融资结构

传统模式下,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人以个人信用及名下的房产或企业作为抵押贷款,而BOT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即贷款仅以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产生的收入来偿还,项目投资者及公司股东不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而贷款机构也无权追索该项目以外的资产及收益。

(2)特许期内私人机构拥有项目的经营权

在BOT模式下,允许私人机构在特许期内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且经营权属于私人机构,在运营期内可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来获得利润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该项目移交给政府,其经营权由私有转为公有。

(3)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实现风险分担

BOT模式以政府与私人机构合作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对于大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在BOT模式下政府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也转移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将面临的诸多风险,实现了风险分担。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其民间资本的参与以及投标主体的激烈竞争也充分的调动了市场经济活力,作为BOT模式下的投资建设主体亦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BOT模式下政府从始至终都拥有对项目的控制权,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5)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在BOT模式下,私人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回报,通常会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在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对各承包商的沟通协调力度,从而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2]

BOT融资模式参与者

BOT模式的参与者主要有:①项目最终所有者,一般是政府;②投资者,即股东;③项目公司;④贷款人;⑤承包商;⑥供应商;⑦运营商;⑧包销商;⑨保险公司;⑩其他参与者,如财务、法律、风险等专业的技术顾问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等。

(1)项目最终所有者(项目发起人)

项目的最终所有者即项目的发起人,主要指该项目的发起方、倡导者、主办方。在BOT模式初期,单指可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的政府,目前则包含国家政府部门、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等可以授予特许权的所有部门或单位。由于只有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其才能真正拥有对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故称其为最终所有者;之所以称之为项目发起人,是因为其主要负责规划并提出项目,而不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这是BOT模式区别于其他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2)项目投资者

项目投资者是指对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的投资人,即项目的股东,项目投资者可以是某一个公司,也可以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投资联合体。一般是通过具有竞争性的程序,选择出具有一定融资能力的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发起人所给予的项目特许建造、运营权。项目投资者应该具备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项能力,包括:拥有适当的资产、开展项目组织计划、提供必要管理方法和技术支撑、合理安排融资、承担一定风险等,这样才能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能获取一定的收益。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合规使用运营项目所包含的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特许经营期结束后,能将一个可以正常运行的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人。

(3)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专门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存在的,项目投资者是该项目公司的股东。项目公司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部工作,直到特许经营期结束。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筹资、建设和运营的主体,是区别于其他传统融资模式的特别存在,其可以独立经营,拥有签订各种合同与协议权利,同时也需要依法遵循相应义务的承担责任。

(4)项目贷款银行

在BOT模式中,贷款银行是解决资金的重要角色。BOT项目通常规模比较大,投资者独立承担整个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压力比较大,再者资本回收期通常非常长,基于这样的情况,项目投资者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管理能力、项目强度等向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会预估项目的经济前景、投资者的资金能力和经营管理实力,关注项目发起人给投资者提供的“特许权”,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但关键仍取决于项目发起人即政府的支持,多数为无追索贷款。

bot

项目贷款银行所关注的“特许权”主要有:

①允许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并经营项目,给予其土地使用权,以及获取原材料的权利。

②项目发起人同意以一个固定价格购买该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或愿意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

③当通货膨胀时,项目发起人保证项目公司有权调整价格。

④项目所在地国家的政府保证项目公司的外汇自由兑换。

BOT融资模式的优势

(1)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BOT项目能更好的提升社会闲置资金(企业留存资金、银行贷款资金等)利用率、拓宽使用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不足,有效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当地政府外债负担。

(2)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效率

与政府直接投资的不灵活和低效率相比,为了实现特许经营期内利益最大化,BOT项目公司在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多个环节科学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有效控制造价成本,合理降低管理成本,相对缩短工期,增加有效营运期,提升运营收益业绩,以尽可能短的时间收回投资成本,确保盈利。

(3)提升社会经济效益

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内拥有相对垄断地位,通过BOT融资方式增加资金筹集渠道,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解决政府财政紧张的难题,增强社会投资意愿,使一些亟待兴建但又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基础建设得以付诸实施,提高基础设施业服务效率,加速经济运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BOT融资模式成功的因素

(1)适宜的投资环境

国内的投资者或者本地投资者,对国内项目建设大环境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但如果项目不在国内,则需要考虑项目所在地相关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法律条款、政治局势等。

(2)政府的支持

BOT项目建设的首要条件是需要获得政府审批通过,因此多数是政府亟待兴建的社会服务性基础设施,而民间企业建设项目多以盈利为主,两者不免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得到政府对民间企业有利的政策、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3)项目公司的能力

项目公司拥有全权管理整个项目生成经营管理权力,这个公司必须具备雄厚的财政能力、扎实的管理协调能力,一定的执行力,可以与各施工承包商签订切实可行的协议,并按组织设计施工,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后顺利进入运营管理阶段。

(4)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发起人负责规划并提出项目,提出项目所需的达到的基本要求,由项目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设计,如果施工建设前期发现方案有问题,尚可修改,但如果建设中途发现方案出现不可行因素(资金问题、技术难题等),将会对项目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5)融资能力

资金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项目采用BOT模式的原因也是因为政府资金不足,需要拓宽筹资渠道。

BOT融资模式的衍生模式

有三种最基本的BOT模式,分别为:BOT、BOOT和BOO。

(1)B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这是最基础、最经典的BOT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管理权。因为没有转让项目的所有权,BOT的私有化程度最低。

(2)BOOT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拥有—经营—移交),在项目完成后,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时期内的一定条件下,不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还拥有项目的所有权,这是区别基本BOT模式的最大不同之处,由于这个原因,BOOT特许期一般比基本的BOT稍长。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向政府项目免费移交项目。BOOT私有化程度稍高一点,属于中间水平[2]

(3)BOO

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营),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并且继续经营项目,而不是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即拥有私有化),其主要目的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合理地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总成本降低、提高效率,从而降低项目产品和服务价格。BOO私有化程度最高,属于最高级别的私有化。

演变的形式还有以下几种: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均是标准BOT运作方式的不同演变。这些不同的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项目公司取得政府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能靠项目自身运营收入弥补建设成本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BOT运作方式[1]

BT(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

BLT(Build-Lease-Transfer,建设—租赁—移交);

BOL(Build-Operate-Lease,建设—经营—租赁);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

OT(Operate-Tansfer,经营—移交)。

BOT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东道主政府与私人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允许私人机构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对某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的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模式下的项目全寿命周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下,首先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设计规模及需要实现的目标,而后由相关部门审批确定该BOT项目是否立项。待项目立项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按照流程确定项目的开发投资商及建设方案,并进行合同谈判、协商。而后,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与贷款机构、各承包商、供应商、担保机构等签订相关合同。

(2)项目建设阶段

在建设前期,项目公司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进行招标,而后组织采购、施工单位等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项目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监督管理,促进各方增强合同意识,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此期间,项目公司应组织各单位协同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各方及时传递接收变更信息。政府部门可通过行使监督权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促进项目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意识,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决算及资料的整理归档。

(3)项目运营阶段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来收回投资成本、偿还融资贷款并赚取利润回报。由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经营方式受到政府部门的限制,项目公司要提高运营管理者能力及水平,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及组织流程,尽可能的控制运营成本以获得最大的收益。项目公司自己或委托养护单位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4)项目移交阶段

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根据协议规定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机构,由指定的部门继续经营和管理。在此之前,项目公司要处理好项目遗留问题,保证移交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并且对该项目进行内部清算,确定资金负债及收益情况[1]

参考资料:

[1]梅开秀.BOT+EPC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评价研究

[2]王欢.BOT融资模式在职业学校基本建设中的探索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21.

[3]何莹露.城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风险管理研究——以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

本文由@Y-L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上一篇:BOT+EPC模式
下一篇:企业生命周期

百科标签

客服
商务合作
小程序
服务号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