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的参与者主要有:①项目最终所有者,一般是政府;②投资者,即股东;③项目公司;④贷款人;⑤承包商;⑥供应商;⑦运营商;⑧包销商;⑨保险公司;⑩其他参与者,如财务、法律、风险等专业的技术顾问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等。
(1)项目最终所有者(项目发起人)
项目的最终所有者即项目的发起人,主要指该项目的发起方、倡导者、主办方。在BOT模式初期,单指可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的政府,目前则包含国家政府部门、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等可以授予特许权的所有部门或单位。由于只有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其才能真正拥有对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故称其为最终所有者;之所以称之为项目发起人,是因为其主要负责规划并提出项目,而不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这是BOT模式区别于其他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2)项目投资者
项目投资者是指对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的投资人,即项目的股东,项目投资者可以是某一个公司,也可以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投资联合体。一般是通过具有竞争性的程序,选择出具有一定融资能力的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发起人所给予的项目特许建造、运营权。项目投资者应该具备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项能力,包括:拥有适当的资产、开展项目组织计划、提供必要管理方法和技术支撑、合理安排融资、承担一定风险等,这样才能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能获取一定的收益。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合规使用运营项目所包含的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特许经营期结束后,能将一个可以正常运行的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人。
(3)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专门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存在的,项目投资者是该项目公司的股东。项目公司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部工作,直到特许经营期结束。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筹资、建设和运营的主体,是区别于其他传统融资模式的特别存在,其可以独立经营,拥有签订各种合同与协议权利,同时也需要依法遵循相应义务的承担责任。
(4)项目贷款银行
在BOT模式中,贷款银行是解决资金的重要角色。BOT项目通常规模比较大,投资者独立承担整个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压力比较大,再者资本回收期通常非常长,基于这样的情况,项目投资者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管理能力、项目强度等向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会预估项目的经济前景、投资者的资金能力和经营管理实力,关注项目发起人给投资者提供的“特许权”,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但关键仍取决于项目发起人即政府的支持,多数为无追索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所关注的“特许权”主要有:
①允许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并经营项目,给予其土地使用权,以及获取原材料的权利。
②项目发起人同意以一个固定价格购买该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或愿意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
③当通货膨胀时,项目发起人保证项目公司有权调整价格。
④项目所在地国家的政府保证项目公司的外汇自由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