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支付政策
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
2005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电子签名法》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规范电子签名并间接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权益有重大意义。
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非银行机构纳入清算体系统一管理,并提出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门槛。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指导性要求: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2005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006年1月26日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网上支付平台时,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合作对象,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防范不法机构或人员利用电子银行支付平台从事违法资金转移或其他非法活动。
2006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一五”规划》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数据来源:《TMT行业专题研究报告:蚂蚁集团系列报告(一):支付宝是如何练成蚂蚁金服的?》
第三方支付政策
2010/06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首次定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并规范其行为。
2010/1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基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业务实施具体规则。
2012/09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针对预付卡业务制定业务实施具体规则。
2013/06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针对客户存储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制定存管规则。
2015/04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业务实施具体规则。
2017/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首次提出备付金逐步上缴至央行账户,且暂时不计利息。
2017/03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银办发【2017】45号,基于《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引。
2018/0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规定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2018/11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规定可以保留的账户除外。
2020/01央行重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计息,按0.3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实行按季结息,此外需要从中计提10%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
2021/01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规范,首次提出反垄断约束。
2021/01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根据新政策革新后的备付金存管规则。

数据来源:《央行支付新规会冲击互联网巨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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