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控制权是指政府或企业对档案信息的取得、维护、使用、保存和共享的权利与义务的总和,也称档案信息管理权利。其基本内涵不仅仅是使用档案信息的权利,还包括了完善档案信息体系、吸收、调整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权利。

一、取得档案信息控制权
取得档案信息控制权是指政府或企业从具体档案信息资源中取得档案信息,并享有流通、使用等档案信息的管理权。取得档案信息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从原始记录取得:包括从现有的或曾经的政府部门、企业、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取得档案信息。
(2)从事实取得:指从日常实际活动中取得或收集档案信息。
(3)从新闻报道取得:从多媒体新闻报道中收集到的档案信息。
(4)从网络取得: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取得档案信息。
取得档案信息权,首先实行管理工作,对档案信息进行科学编纂梳理,形成清晰的档案分类体系;其次,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档案信息传播和使用权有效放宽;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政府和企业对档案信息管理权的整体认知,科学施行档案信息管理政策,提高档案信息管理权管理效能。
二、维护档案信息控制权
维护档案信息控制权是指在政府或企业取得档案信息控制权后,经过管理、使用、存储等一系列活动,有效地维护档案信息的权利的行为,使档案信息的可用性得到充分保障。
(1)强制规范:在档案信息管理中强制执行系列的规范、措施,改善档案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策略,加强企业信息资源的安全,实施安全预防性检查,防止信息被窃取或泄露。
(2)防止信息腐败:有助于避免政府或企业内部档案信息被非法行使、私自利用、腐化或被篡改。
(3)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档案信息的性质,分类处理和管理,在涉及档案信息共享时,采取分等级保护,阻止恶意破坏情况发生。
(4)完善法律:应完善相关法律、条例和政策,制定明确的档案信息管理标准,使档案信息管理权得到更好的支撑,实行,保护。
维护档案信息控制权,不仅要加强信息安全和管理,建立信息安全防范体系,而且要搭建信息网络和现代信息及通讯技术,推动档案信息的发展和完善,以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的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