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应纳入设备查账簿

融资性租赁是在保留财产权属和控制权之间的经济性抉择。一般来说,融资性租赁对企业的收益有较大的影响,而且占到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也大不相同。在租赁关系中,租赁权利方承担技术和经济自由度,主张使用并维护资产,但受由于在租赁时期内,只有租赁商才能把握和控制资产的使用与维修,所以只要租赁期满,拥有者就没有使用权,由此承担使用责任权限的转变。
从财务报表角度考虑,融资性租赁的资产被定义为可以被企业以无形资产和本身制造的商品柜的比较价格,而不是资产的投资,所以通常不纳入设备账簿中。
从合同角度看,租赁公司只是获得了资产的经营权,但是没有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也就不能纳入设备账簿的范围之内。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融资性租赁也不能被认定为资本支出,因此无论是报表中还是实质上,都无法将融资性租赁列入设备账簿中。
此外,从会计原则上看,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应当纳入设备账簿的范畴,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只能削减相应的资产本身的费用,然而,设备账簿只是一种记录所有具体资产的一种收入和资本支出的记录形式,融资性租赁只是一种非资本性的资产支出,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投资,因此,在设备账簿中不能包含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合规性还是实质上考虑,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都不应被纳入设备账簿。 因此,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应被纳入设备查账簿。
回答:
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融资性租赁的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中,该类资产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因此,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设备查账簿需要深入分析。
首先,融资性租赁实际上不是直接向供应商购买设备或资用产品,而是租赁它们并支付一定的租金。从法律角度来说,租赁是一种依法承担租金费用并取得指定资产的分类融资模式。从会计角度来看,融资性租赁的现金流入是受租赁款并随时间减少的债务,而融资性租赁的现金流出是用于支付租金的债务支付。
其次,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会构成资产中的一部分,它们应直接记录在资产查账簿中,以便于业务运营时能够清楚地了解所拥有的投资性固定资产情况,此外,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亦应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核算对象,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负债状况。
此外,针对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在某物资交付时并未付清全部租赁款,则需要将其登记到其他部分的设备查账簿中,可用于明确还款义务安排及相关状况,这样就能够保证查账簿中所有入账项的准确性。
最后,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发生变动,而设备查账簿也可以作为相关设备变形、使用情况及所有权变更情况的记录,有助于企业清楚地了解和管理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注资回报率。
综上所述,融资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具有资产支撑金融会计处理、支持业务运营和限制利润流失的作用,因此,应将其纳入设备查账簿中,以满足企业财务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业务运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