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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有哪些模式?4种基本模式对比

三个皮匠报告前文介绍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特点及优势,作为当前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你知道特许经营有哪些模式吗?不同模式之间又有什么差别呢?本文将具体介绍。

特许经营

当前,特许经营模式主要有单店特许、区域加盟、代理特许及二级特许四种模式。

(1)单店特许

单点特许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另一个地方开设加盟店的权利;受许人需亲自参与店铺运营,相当一部分是在原有网点上加盟,受许人的经济实力普遍不高;特许网点一般设置在有限的区域内,特许人与受许人直接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

特许人直接控制受许人;

受许人的投资能力没有限制;

没有区域独占;

不会给特许人构成威胁。

缺点:

网点发展速度慢;

总部支持管理受许人的投入大;

限制了有实力的受许人加盟。

(2)区域加盟

区域加盟是指受许人获得特许人在规定区域开设加盟店的权利,但开设区域、时间、数量都由特许人指定。区域加盟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受许人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同时需要遵守开发计划。

特许人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时间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特许人要求时,由特许人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

有助于开发商尽快实现规模效益;

发挥开发商的投资开发能力。

缺点:

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无法发展新的受许人;

对开发商的控制力较小。

(3)代理特许

代理特许是指特许人授权为特许人招募受许人。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受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一般用于开展跨国特许,特许人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法律;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

优点:

扩张速度快;

减少了特许人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

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

能够对被许人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份依赖代理商;

能够方便地中止特许合同;

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

缺点:

特许人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受许人起诉的风险;此外还要承担汇率风险和战争风险。

(4)二级特许

二级特许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二级特许人扮演着特许人角色,对特许人有相当的影响力,同时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特许费,一般也用于跨国特许。特许人与二级特许人签订授权合同;二级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

优点:

扩张速度快;

特许人没有管理每个受许人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

二级特许人可根据当地市场特许改进特许体系;

降低被起诉的风险。

缺点:

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交给了二级特许人;

过分依赖二级特许人;

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

特许收入分流;

降低了收取特许费、汇率、税收。

特许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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