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销售的平台概念
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为实现金融产品销售目的、通过网络环境搭建的平台: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最直接地反馈客户需求、投资偏好。
其本质在于将投资者的闲散资金聚集到一起,然后又统一的机构进行理财、投资等但是作为一种收益水平相对较高的理财方式,其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十分巨大。
2021年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最新政策
1、2021年3月22日《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网络支付类、网络借贷类、投资理财类和手机银行这四类APP的必要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银行卡号码等),除了这些必要信息外,《规定》强调App不得因用户不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就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2、2021年3月1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3、2021年2月7日《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明确定义了垄断的形式,包括“二选一”、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进行统一、低于成本销售、大数据杀熟等。
4、2021年2月1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严禁商业银行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5、2021年1月13日《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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