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细则介绍
碳排放的交易方式有交易场所、申报数量、成交价格、成交确认、交易时段和交易账户等,其具体细则情况介绍如下:
(1)挂牌协议交易
交易场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申报数量: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收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成交确认: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提交申报完成交易,成交数量为意向方中报数量。
交易时段: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交易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2)大宗协议交易
交易场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申报数量:单笔买卖最小中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成交确认: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
交易时段: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
交易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3)单向竞价
交易场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申报数量、成交价格和成交确认: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中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版交.交易机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发放,适用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
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交易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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