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处理概念
医疗废弃物处理简单的来说也就是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也是取得了相当好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是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例如,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医疗废物品处理,指的就是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所产生的对人或者是对动物以及环境具有化学、物理或者是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了对某一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

医疗废弃物处理行业分类
医疗废弃物处理总共可以分成五大类:
1、感染性废物:它指的是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2、病理性废物:它指的是诊疗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人体切除和医学实验动物实体等;
3、损伤性废物:它指的是能够扎伤或者是割伤人体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它指的是淘汰、过期、变质或者是污染的废弃药品;
5、化学性废物:它指的是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医疗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1、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该设计应急方案,应该进行人员培训,按规定进行危废处置,医疗机构应该及时正确的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以及一些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规定和监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2、2003年10月10日,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该目录把医疗废物分为5大类,一是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物;
3、2016年2月15日,环保部和发改委及公安部共同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除此之外,《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 修订)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分别对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做出了明确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 修订)
1、城市地区
(1)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农村地区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1、城市地区
(1)地级以上城市在2020年底前建成至少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所有县(市)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建成包括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设施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2、农村地区
(1)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文本由@邓邓 整理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推荐阅读:
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分析:政策要求强化处置需求提升(12页).pdf
【研报】环保行业:从SARS看本轮疫情下医废投资机会-20200208[20页].pdf
医疗废弃物处理行业现状,产业链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