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FOF在国际上有几种常用的分类方法,包括按照管理模式分类、按照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按照投资标的类型分类等,具体如下:
(一)按照管理模式分类
(1)“内部管理人+内部基金”:指由基金公司自己担任FOF管理人,同时FOF所投资的标的也是公司内部的基金。
(2)“内部管理人+全市场基金(含内部、外部)”:指由发行基金公司担任FOF管理人,FOF所投资的标的不局限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而是将范围扩展到全市场的基金。
(3)“外部投资顾问+内部基金”:指FOF投资标的为公司内部基金,但FOF的组建和运作由外部的投资顾问负责。
(4)“外部投资顾问+全市场基金(含内部、外部)”:适用于内部投资能力相对欠缺,但拥有强势渠道的机构。
(二)按照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1)AFOAF——双重主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表示母基金层面及子基金层面均为主动管理型基金,FOF母基金管理人需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择时择基,而FOF所投资的子基金也为主动管理型。
(2)AFOIF——主动管理被动型基金:FOF管理人通过主动管理的方式投资于被动型的基金产品的模式
(3)IFOIF——双重被动管理模式:被动管理模式通常都是以跟踪某类指数来构建组合,如果母基金层面的投资标的之间不存在一定差异,就不需要FOF这种双重架构,管理人在一层架构下就可以做到基础资产投资;而母基金的配置标的之间差异过大的时候,如何去进行指数化又是一个问题。
(4)IFOAF——被动管理主动型基金:FOF母基金采用模拟指数的方式进行配置,所选成分基金均为主动管理型基金的模式被称为“IFOAF”。
(三)按照投资标的类型分类
按照所投资标的类型的不同分为7个大类,分别为配置型(Allocation)、股票型(Equity)、另类投资型(Alternative)、固定收益型(Fixed
Income)、货币市场型(Money
Market)、商品基金(Commodities)、可转换证券基金(Convertibles)以及不动产基金(Property)。
(四)根据投资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可以将FOF产品细分为内部FOF、外部FOF以及混合FOF。
内部FOF顾名思义,即FOF产品只购买FoF发行人发行的基金,其优点是在费率上相较更为优惠,也在很大程度上收窄了可投资的范围,有利于投资人熟悉产品。缺点则是发行人作为单一的机构,产品线不够丰富,导致FoF可形成的风格单一,不利于产品持续发展。
外部FOF则是全部投资于外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外部FOF的可投资范围非常广,其优点很明显,可以形成多种投资风格,满足各类投资人的需求。相应的缺点则是对投资经理及研究员要求较高,需要掌握各种基金的讯息,调研难度也较大。混合FOF则是可同时投资于本发行人及外部发行人的基金。其既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优惠,也有较大程度上的风格自由。保险资管公司由于其本身无法发行基金产品,因此其发行的均为外部FOF。
(五)根据投资标的所处的交易场所不同,可以将FOF产品分为场内FOF产品和场外FOF产品。
场内FOF产品是只在场内进行基金的买卖,其优点一般为费率较低,买入和卖出更加市场化,可以实现买入后下一交易日即卖出,使得资金利用率较高,而缺点则是可买卖的基金种类有限,且不能进行基金转换。场外FOF产品则是只在场外进行基金的申赎,其优点一般为可投资的基金范围广,可以进行基金转换,交易更为灵活。保险资管公司由于受托资金量大,对投资范围的要求较高,其发行的FOF产品均为场外FO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