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mc运作模式
EMC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保障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三类。目前,在我国建筑节能领域,三种合同类型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的领域。

(1)能源费用托管型
业主将整个节能项目交给能服务公司,包括在运营期的建筑节能系统。在签订的合同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ESCO)从节能效益中收获投资成本和利润,这种合同类型中的节能效益是不与业主分享的。在ESCO参与下,不仅保证业主建设投资成本降低,向业主提供节能管理服务,还要为业主实现节能监测和维护专业化的管理,此模式为业主方提供一套整体的的节能解决方案。该合同类型要求节能项目有较大的节能潜力,托管期较长的特点。适合适用于产业园区、政府办公楼、大型公共民用建筑等建筑。
(2)节能效益保证型
通过业主的节能需求或者节能费用的降低程度,ESCO制定节能方案,而项目实施的费用由业主或ESCO承担,若项目实际达到合同预期承诺的节能量,节能项目费用由业主支付。若没有达到合同预期的效果,ESCO向业主赔付节能效益达不到预期承诺支付的经济损失;全部的节能量扣去对业主承诺的节能量剩余的才归ESCO享有,这种合同形式是业主和ESCO一起分享节能效益,达到共赢的目的。由于该合同类型ESCO在技术上、经验上、节能机构体制完善上都有很高的要求,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晚,各方面发展还不够完善,该合同类型还不是我国主要的运行模式。
(3)节能效益分享型
该合同类型与能源托管型相似,ESCO承担节能项目投入全部资金、节能方案、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施工实施直至调试完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ESCO与客户按合同签订的规定分享节能效益,不同的是合同期结束后整套的节能设备和全部的节能效益都归业主享有。这种合同类型一般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节能潜力较大的建筑项目采用,节能效益的巨大潜力能够明显地弥补投资成本。
2.emc模式运作流程
(1)项目会谈
ESCO与用能单位就待改造项目进行初次会谈。会谈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ESCO和用能单位就双方各自得基本情况作初步了解,包括运营现状、财务状况、节能需求等;其次,针对待改造项目,ESCO根据用能单位的基本信息、业务内容、生产工艺、能耗设备使用现状、能耗特点,向用能单位指出待改造项目的节能潜力,并就此与用能单位进行充分交涉,达成一致意见,以便顺利开展后续工作。
(2)编制项目建议书
参与双方在项目初步会谈结束后,若双方有意进一步展开合作,ESCO需要为用能单位提供待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项目检测结果为依据。项目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项目质量安全和项目能耗现状。ESCO以检测结果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建议书。若用能单位对建议书无异议,则签署项目建议书。
(3)项目节能评估
项目节能评估是ESCO开展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进行节能改造的“关键第一步”。在这一过程中,ESCO要尽己所能,充分挖掘待改造建筑物的节能潜力,项目节能潜力越大,降低项目能耗的空间越大,也越有利于ESCO获得更高的收益。ESCO根据用能单位出具的能耗设备资料、历史能耗数据,实地检测能耗设备及能耗结构的信息参数,充分了解和掌握用能单位的能源供给、能源消耗、能源管理情况。ESCO还需对待改造项目的改造风险、融资条件、节能空间等进行评估,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评估结果制定项目的节能目标。
(4)合同谈判及签署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参与双方对合同的初步约定进行谈判,包括合同类型、项目节能量、项目节能改造区域等。参与双方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有利于项目开展的模式。比如改造对象为政府办工设施时,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和降低综合风险,可以选择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对于能耗严重的大型公共建筑,可选择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借助用能单位丰厚的资金实力和多样的融资渠道,来解决项目的融资问题。
确定合同类型后,进一步明确改造过程中双方的责权义务、项目节能量复测和验收方式、效益支付方式等。双方就以上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后,由ESCO着手项目的节能改造设计工作。
(5)设计节能方案
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要以节能评估结果为依据,同时注重用能单位需求和改造工作对环境的影响。设计工作须以可行性、经济型、适用性为设计原则,着手对建筑物的能耗设备、外围护材料、给排水系统进行综合设计。设计内容及过程要严格遵循2015年由国家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ESCO应该提供多种节能方案供用能单位选择,经用能单位确定后,ESCO着手项目的改造准备工作。
(6)改造准备工作
ESCO的改造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融资,节能材料及能耗设备的采购。准备工作为节能改造施工提供重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7)节能改造施工
施工过程中,ESCO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以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在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不影响建筑物周围环境、以及用能单位其他区域的正常工作。此外,用能单位可以和ESCO联合,组织节能服务督察小组,监督和审查整个施工过程,保证节能改造工作在遵循安全、质量、进度、经济目标的前提下有序推进。
(8)运营维护
在运营维护阶段,ESCO按合同约定提供改造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能耗设备、维护结构的正常工作。由于用能单位不具备节能项目维护管理经验,ESCO可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对用能单位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强管理能力,持续保持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作为回报,用能单位可适当延长ESCO的投资回收期,或支付ESCO一定的服务费用。
(9)节能复测及效益分配
节能复测的目的是评估改造后的项目是否达到约定的节能目标。节能复测范围包括项目外围护结构、给排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等的保温隔热性能、设备运行情况。
若节能量检测结果显示,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的节能目标,用能单位可开展项目验收。如双方就验收方式或结果出现分歧,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复测结束但仍处于合同期时,ESCO回收项目投资成本并获得约定效益。合同结束,ESCO将项目全权移交至用能单位,此后用能单位获得改造后建筑物产生的全部节能效益。
以上梳理了emc运作模式及运作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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