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绿色ABS?
ABS即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创新型融资工具的一种融资方式。绿色ABS是在其基础上要求特定的基础资产属于绿色项目及其相关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或者筹集到的资金运用于绿色环保产业。
根据上交所2018年业务问答来看,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证标准包括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点便可认证为绿色ABS产品:
1、关于基础资产要求不低于70%属于绿色环保领域。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要求不低于70%投放至绿色产业项目。
3、关于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要求其属于绿色环保产业,且该部分获得收入超过总收入的50%,或者该部分收入与利润之和超过发行ABS证券的30%。
对于开展主体的规定,银行和企业都可以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活动。对于关基础资产规定,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资产都可以作为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而交易商协会更倾向于绿色基础资产,一般性企业无绿色资产却想要开展相关绿色业务项目,同时自身不存在负面环境影响的,只能选择发行证监会主管的绿色资产证券化。
绿色ABS的分类
1、按发起机构和监管机构分类
绿色ABS按照发起人机构类型分类,可以分为绿色信贷ABS和绿色企业ABS,前者属于间接融资,后者属于直接融资。绿色ABS按照监管机构分类,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

2、按是否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分类
若引进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绿色”认证,则为“贴标”资产证券化;若不需要第三方独立机构认证,则为“不贴标”资产证券化。
关于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有优势也有其劣势,优势在于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高了绿色属性的权威性,为相关证券提供了隐性担保。劣势在于基础资产属性评估与募集资金投向的跟踪评估,加大企业信息披露成本,在一定程度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绿色资产证券化交易流程
绿色ABS是资产证券化一个细分领域,因此其相关的交易结构完全符合ABS的内容,不同之处在于绿色认证机构的出现。

绿色ABS交流流程参与主体如下:
原始权益人:资产的原始持有方和融资的委托方,同时打包出售基础资产来获取融资。
特殊目的载体:在我国,券商通过成立专项计划来组成SPV。
计划管理人:负责协助组建基础资产池,开展尽调,协调中介完成方案、申报材料等一般由原始权益人兼任,负责催收和管理。
资产服务机构:基础资产的回款现金,并及时将其划拨至特定账户。
中介机构:一般包括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律所和会所,绿色ABS还包括的第三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
受托管理机构:又称托管行,主要是由银行担任。
投资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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