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抵押权是一种利用抵押物,实现法律效力的一种诉讼权利。可以简单理解为,当一方投资、担保及进行其它合同义务,即以抵押避免破产而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另一方有权以“裁判抵押”对相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以抵押物暂时或永久地担保补偿权。
裁判抵押权,本质上是法律的财产权利(proprietary right),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受抵押物相关法律保护以及可以从抵押物中收回欠款的权利。它是投资者、发行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相关有交易义务承担因权利责任“破产”而未能执行违约金义务的附带义务(sub-obligation),可以视为是侧面赋予有义务责任(obligor)担保义务(guarantor)的一种补充,也可以视为是抵押物的实现担保义务(guaranty)的另一种方式。

一、权利来源
裁判抵押权的权利来源,一般可以从法律、商业惯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合同中寻得,这也是为什么有关担保市场及诉讼权利会受到认可的原因。
1、法律
从法律上来讲,裁判抵押权能够被认可有许多可行的依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破产法、适用抵押法及担保实施法。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交易的责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视为抵押的,那么这个责任也可以被裁判抵押所支撑。
2、商业惯例
从商业惯例上来说,裁判抵押权的认可也是很广泛的,因为它是一种得以被交易各方视作能够避免破产的投资工具以及利益保护机制,可以存于双方言谈中、用于双方言谈中,以显示双方要求对方履行由抵押物代偿的义务及收回破产投资者对依据抵押法及正常会计原则所识别的借款的权利的意图。
3、约定及合同
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及合同上来说,一般而言,当事人之间只要以抵押财产作为担保的,一般都会以约定及合同的形式立下条款,而且这些条款会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裁判抵押权也可令相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强制要求所抵押的财产用以收回欠款。
二、权利特性
1、抵押物性质
裁判抵押权首先需求一种受法律和交易各方约定及合同保护的抵押物,一般而言,这种抵押物可分为实物抵押物、票据抵押物、金融衍生性产品抵押物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必须具有明确的属性,一般而言,抵押物必须独特,存在完整性,可为人收回欠款,是绝对可分割的,且在法律及交易各方约定及合同中具有明确的保护以及履行的义务。
2、保护性质
而且,裁判抵押权的保护性质也很需要注意,一般而言,任何有关担保市场及诉讼权利的交易,都应该受到认可的法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