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为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过程中,固定资产残值的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反映。一般而言,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理,应从建设性、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等几个角度应用不同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建设性处理办法
(1)核定残值金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前的原值、金额与已经计提折旧的数额,在核定残值金额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核定程序来进行。
(2)纳入残值账户。当残值金额已经核定完毕之后,企业应将残值金额纳入残值账户,即将残值金额从企业现金等货币资金账户中转入残值账户,这样才能真正使固定资产残值成为企业财务状况的一部分,其生效的目的也可以被得到实质性的体现。
(3)调整折旧金额。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还应综合考虑累计折旧是否提足的问题,如果已累计折旧超出残值,则应调整累计折旧数。
二、会计科目处理办法
(1)单独科目会计处理。对于没有延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残值,可以进行单独科目会计处理,即:把残值纳入残值金额的会计科目,科目贷方记入残值,科目借方记入累计折旧。
(2)内部资金调整会计处理。当残值大于累计折旧时,可以采用内部资金调整会计处理,即:将残值金额转入贷方固定资产余额,贷方再转为负债账户,借方累计折旧减去残值,如果残值金额已经计提完毕,这种情况可以不用调整累计折旧,而将残值转为内部资金收回。
三、财务报表处理办法
(1)资产负债账表。在资产负债账表中,需要将残值金额在资产负债账表的两侧进行象征性的报告,资产负债账表的折旧金额应调整为残值金额,这样就可以体现出固定资产残值的数额。
(2)利润表。在利润表上,当固定资产残值大于累计折旧时,应在累计折旧项目上进行调整,将残值金额折算为贷方,而如果残值金额小于或等于累计折旧,则不用进行调整处理。
因此,在处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时,应从建设性、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等两种思考角度进行考虑与处理,此外,企业还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会计报表制度,制定更适应实际的处理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