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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在专利法中,专利权属于客体,它是权力客体具有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发明者对其发明或创造的财产性利益。在专利权的客体方面,一般可以作为客体的有专利权人和非专利权人两部分,而它们又分别包括专利申请人、受让人、继承人、变更人、使用人,以及不合法侵权者等。
一、专利权人:
1、专利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的个人或者单位,或者具备权利的与之分担该专利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受让人:是指专利权人把专利权转让给别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接受让者。
3、继承人:是指取得被继承人专利权的继承人,他按照继承法律的规定继承了被继承人的专利权人的身份;
4、变更人:是指由于专利权人变更他的专利权人身份的人。
二、非专利权人:
1、使用人:是指未取得专利权,但有合法理由使用专利技术的人。
2、不合法侵权者:是指未经专利权人书面许可而使用专利专利的行为,入侵到专利权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会存在不大的区别,例如受让人可以让出专利权,而使用人则不能;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力,而受让人没有。从客体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来看,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应对专利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而使用人则仅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
从一定角度讲,专利权的客体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专利权人和非专利权人,这两大类又分别存在不同的客体,如专利申请人、受让人、继承人、变更人、使用人,以及不合法侵权者等。因此,专利权的客体是多方面的,他们在不同情况下都具备一定的权力,而且也会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护发明者的利益。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实体所能享有的范围和利益,主要包括企业、专利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企业
企业是指受技术开发、技术改进、技术成果开发和产业化利用的实体,其作用在于:(1)转换技术模式,即从研发到技术示范,特别是在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2)分担政府在各类科学技术研发任务中承担的成本和风险;(3)发挥技术的综合性和专门性,分两步走,即先进行基础性技术的开发,然后再进行应用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4)提高创新能力,为新技术的研发和突破提供地基。
二、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对专利产品或方法拥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但一般是指发明人、科研单位、企业等专利受益人或专利权利人的统称。
专利权人的作用有:(1)享有由专利产品或方法而获得的利益;(2)基于自身技术能力,开发出高质量的专利产品或方法;(3)利用专利权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避免这些技术资源被滥用;(4)利用专利权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达到经济增值的目的;(5)合理控制专利的使用和流动,保护专利权利人利益;(6)协助司法机关执行专利侵权认定程序,维护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指个体和集体均可以共同拥有的公共利益,它不但为企业和专利权人提供了好的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专利权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进一步提升了技术创新水平,形成科技成果的价值。因此,社会公众可以激活专利创新活动,改善企业技术更新模式,开拓企业发展模式,建立了新形式的专利服务网络,从而有助于实现科研成果和商品化出售,保护企业和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公众的作用:(1)建立专利技术的市场,储备技术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迭代;(2)提供有用的专利技术,以补充企业现有的研发资源;(3)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转让,增加生产技能;(4)为企业风险投资、技术软件开发等提供有益的支持;(5)维护企业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在新技术的公平竞争环境中的利益;(6)制定政策规范对于补偿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费用及获得的利益,以监督专利权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企业、专利权人以及社会公众三者。每一类客体都有其独特的职能作用,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共同贡献、谋求共赢,为创新性的新产品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