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北京及成都充电桩补贴政策一览
1、上海充电桩补贴政策
2016年发布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充电桩设施补贴对设备给子30%补贴,并设立上限。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为600元/kw,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为300元/kw
运营补贴: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kwh标准补贴,补贴上限为2000kwh/年: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
kwh标准补贴,补贴上限为1000kwh/年。
2020年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充电桩设施补贴对示范小区和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的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最高600元/kw、交流充电桩最高300元/kw。
运营补贴:对考核评定为A级及B级企业的下属星级站点的一星、二星、三星公用充电桩运营分别按照0.2元/kwh、0.5元/kwh、0.8元/kwh进行补贴,年补贴上限为10o0kwh,即单个充电桩每年最高可获得800元的充电运营补贴。
政策变化是建设补贴不变,运营补贴由每年最高200元提高至800元。
2、深圳充电桩补贴政策
2016年发布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充电设施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300元/kw,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150元/kw。
2017年发布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充电设施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2018年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充电设施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子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oo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2020年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充电设施补贴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子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政策变化:相较于2019年建设补贴下降100~200元/kW。
3、北京充电桩补贴政策
2018年发布了《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充电设施补贴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中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2020年发布了《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中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充电设施补贴投资建设单位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运营补贴:2020年5月31日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7kW及以下充电补贴0.4元/w,7kW以上充电补贴0.5元/w。对于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曰常奖励按照充电量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最高奖励106元/千瓦·年,上限20万元/站·年。
政策变化:建设补贴不变,对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同程度补贴,最高150元。
4、成都充电桩补贴政策
2016年发布了《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充电设施补贴第一类,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参照第二类标准执行,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2019年发布了《关于2019年中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充电设施补贴对全市范围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物流车、环卫车专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给子400元/千瓦建设补贴: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不少于4个,其他充电桩数量不少于6个),给予直流300元/千瓦、交流100元/千瓦建设补贴。
2020年发布了《关于组织成都市2020年第—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中报工作的通知》,充电设施补贴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经营性集中式公c去8et北加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运营补贴:充电运营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政策变化:建设补贴不变,新增运营补贴,按照充电量进行分级补贴,超过2000方kwh部分补贴0.2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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