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资金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s,SPTs)是指在继承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设立财产保护和资金管理关系,具有可以灵活运用的特点的一种信托大类。它通过设立一种独特的、专义的信托协议,将受托人(信托基金)的财产流程导向某个目的体,将财产管理者(受托人)的权利交给信托受益人业务行为的完成,从而用一种有效的方式进行财产流程的控制和运作,达到特殊的管理目的。

一、专用资金信托背景及特点
专用资金信托是传统信托制度的一致性发展,它在继承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建立起一种专场管理关系,允许受托人对于特指财产实行控制和利用,例如在科研、社会、教育等领域使用受托人财产形成的超级投资基金,并实施分层披萨管理,在多层投资的出发点上赋予受托人更权威的财产管理权。不同于传统的信托,专用资金信托更强调了财产权的特殊性,将获得专项资源和财产管理权放在一个信托架构之内。
二、专用资金信托实体及特点
专用资金信托的形式是一种独特的、明确的信托协议,在一个特定的协议框架下建立起财产的权限结构。具体实体将受托人的财产管理和使用结构,归类纳入信托受益人的合法业务范围内。
1、受托人
受托人(Trustee)指的是为专用资金信托的财产管理义务承担责任的组织实体,负责参与设立、实施、处置信托财产的交易行为,具体实体有银行、金融机构、社团组织等,不存在收费要求。
2、继承人
继承人(Grantor)指为专用资金信托而转让财产者,即以商业交易方式向受托人转让财产,将原有财产权转让为定义的受益物资。继承人可以是私人财团,也可以是个人、法人、公司等多种实体形式。
3、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指的是专用资金信托的持有者,即享有由受托人转让的财产,是专用资金信托的权利接收者,受益人分为限定受益人和及时受益人,其中受益权利的终止和受益时间的产生都非常关键。
三、专用资金信托的管理
在不同的实体结构上,专用资金信托的管理形式也十分灵活,但基本架构是一样的,有下列几个实体:信托基金、受托人、受益人。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需要在继承人和受益人之间担负起信托基金的控制和管理,受托人的责任是在遵守专用资金信托的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将信托财产管理条款迅速、有效地落实。受托人的管理行为包括:录入、审计实体、财产计量鉴定;获取投资项目、研究风险和回报投资因素;投资安排、担保管理、财产处置等整个流程控制和运作。
四、专用资金信托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