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特征
一、它是某种财产权利
物权是法律规定某种财产权利,在法律上,它作为一种具体的财产处理方式,有其自身独特的性质。物权被法律视为一种财产和权利,它可以是一种以非货币形式出现的财产,也可以是有形物质财产,例如土地,建筑物,植物,动物等。它也可以是一种具有某种特殊特性的无形财产,例如知识产权,银行存款权,著作权等。

二、它具有内在的完整性
物权也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它具有一定的完整性,这种完整性体现在它所拥有的特殊性质,特殊的范围据此,物权者有权排斥任何非授权的干扰,也无形地委托予政府进行必要的保护,使其不受其他人的非法侵犯,从而获得其应得的收益。
三、它有一定的时效性
物权也是一种有时效性的财产权利,由于它属于有形财产,它有特定的存续时间,在物权存续期内不受其他人的侵犯,当物权存续期届满后,它就会失去法律保护,这就是物权在时间效应上的特点。
四、它具有相应的传继性
物权也是一种具有传继性的财产权利,这就是说,当物权拥有人去世的时候,物权也不会立即灭失,它将传继至拥有人的继承人,以保护继承人的权利,这也是物权在传继方面的特点所在。
五、它具有
一、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个人对具体物品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以及因物权法律纠纷产生的诉讼权和保全权。与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具有同样法律地位的物权包括实质的财产权,产权,与此相对应的附随权利等,是相对于“法外不受保护”的“法外受保护”的能被原先所有权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实质性
物权是一种实质性权利,具有排他性的实际支配力,能够以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这一特征是它最典型、最显著的特征,也是它最重要的特征。
2、限定性
第二个特征是物权具有限定性,指物权的形式、范围和时效具有必定的限定性,物权的受让人受法律的限制,不能随意传达以及增加,减少或是改变物权。
3、权利自然和自下而上
第三,物权是自然的,不需要强制性依法认定,只要符合法律定义的条件和程序,物权即可自然发生或者消亡。物权也是自下而上的,指依法设立的物权,其有效准则不是法律的,而是权利人赋予的,它受法律规定的局限,但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修改和补充,以满足权利人当事人的特殊要求。
4、不可分离性
第四,物权是不可分离的,指物权的内容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分离,如财产权的转让不能把它分成不同部分单独出售,不可分割出售其中一部分。
5、持续性
第五,持续性是指物权是一种持续有效的权利,它的效力自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赋予开始,一直到它终止为止。
6、独立性
最后一个特征是独立性,它指物权是绝对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他人不能干涉其他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合理的理由主动侵占他人的物权,否则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物权的作用
物权有赋予个人实质实体财产的拥有、支配和使用权,以及因物权法律纠纷产生的维权和保全权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防止其他人侵害其财产权利,维护财产安全。同时,物权确立了所有者与他人之间的权利关系,清晰的规范了拥有、支配和使用的范围及责任,为共同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主体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