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经历数百年的发展,已成为各国税法中的指导性原则,贯穿税收立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执法各个阶段。税收公平原则的定义是: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配税负。如果纳税人负担能力相同,那么税负应当相同;如果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同,则承担的税收负担应当有所不同。

2.税收公平原则包括
税收公平原则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
也称“水平公平”,同等情况同等税负。征税机关对于相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不能有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能给予一部分人税收优惠,而不给予其他人税收优惠。
(2)纵向公平
也被称作“垂直公平”,不同情况不同税负。能力强者多税收,能力弱者少税收,无能力者无须纳税。当纳税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所应当承担的税收负担也应随之增加或减少。
二者相结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同等对待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区别对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
3.税收公平原则衡量标准
衡量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有两个,即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
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税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受益多者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由于该说,按照市场平等交换的观点,把纳税多少、税负是否公平同享受利益的多少相结合,因此又称为“利益说”。
受益说的确能够适用于公路使用的课税和社会保险方面,以及城市设施的建设,但是受益说不适用于大多数的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社会治安方面。
例如,一个拥有巨大财产而又做事低调、深入简出的富翁,而他虽富有但不开设工厂等经营实体,他与社会交往不多,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小;而一个普通人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在职场打拼、广泛的接触社会,后者与人发生冲突需要国家治安力量保护的几率要远远大于前者,怎么能够说在社会治安资源方面前者享受了比后者更多,而要求其承担比后者更重的税负呢?
因此,受益原则不能很好地全面解释税收公平原则。
(2)能力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断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纳税能力强者即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由于该说侧重于把纳税能力的强弱同纳税多少、税负是否公平相结合,因此又称为“能力说”。
以上梳理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定义、内容及衡量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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