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全称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
Groups),是一种医保支付方式,根据疾病类型、治疗方式、个体特征等将患者划分为不同的诊断相关组,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我国DRG支付改革步入快车道;本文将梳理2019年以来,国家关于DRG的相关政策。
1、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中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2、2019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 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
DRG(CHS-DRG)分组方案》,其中,《技术规范》对
DRG分组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与费率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分组方案》规定了具体分组类别,包括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376个核心DRG(ADRG),标志着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3、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4、2020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1.0版)》,将《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376组核心DRG(ADRG)进一步细化为618组。
5、2020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住院病例全覆盖、制定配套结算方式等,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6、2020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71个城市作为DIP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7、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到2025年,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到70%。
8、2021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来源:《医药生物行业定期策略:顺应医改精选成长-211227(29页).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