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增值税原始凭证是指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凭证,是取得增值税抵扣权时在纳税人的涉税交易中产生的有关凭证及证据。下面我们从定义、类型、用途、书写及管理等方面对抵扣增值税原始凭证进行分析。

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抵扣增值税原始凭证是指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凭证,是取得增值税抵扣权时在纳税人的涉税交易中产生的有关凭证及证据。它是抵扣增值税的根本凭据,也是纳税人提交税收机关验证抵扣增值税的依据。
二、类型
1、发票——专用发票是行政审批机关发行的、在国务院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的一种用来凭证纳税义务实施的文书性凭证。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据;缴税凭证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可以证明纳税人应缴税款性质、金额的凭证。
2、收据——收据是付款方在支付款项时,到账方出具给付款方的一种凭证,具有固定格式,有关信息录入清晰,可靠性高的特点,收据包括三方收据、收付款收据及借款收据等。
3、缴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缴税凭证是指纳税人对应应纳税款项交税的凭证。通常,缴税凭证包括各类缴税单据,如税单、收据、票据、卡片等。
三、用途
抵扣增值税原始凭证是抵扣增值税的根本凭据,可以证明纳税人应缴税款性质、金额的凭证,为纳税人确认增值税抵扣权提供工具,用于减免纳税人应缴税款或者纳税人应退税款的情况,使纳税人更加了解其自身纳税义务,以及减免税的程序和条件,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四、书写
抵扣增值税原始凭证应该由纳税人本人在涉税交易发生后按照规定进行书写。应由有关双方(票据交换单位)同时签字,并做出有关记载,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凭证可以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验证。
1、凭证的基本要素:有关发票,应当在发票上注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或金额,销货单位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购货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以及价格等信息;收据,应当在收据上注明款项大写金额以及小写金额、收受款人的签字和印章;缴税凭证。应当在缴税凭据上做出记载,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缴税名称及数量、金额及缴税人的个人签字、单位签字、开票人真实签字和开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