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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人(主承销商)保 荐 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二零一零年八月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二零一零年八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80,000,000 股 发行股数 8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
2、币 1.00 元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1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二一年八月四日 预计发行日期 二一年八月四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流通限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碧景控股、股东合拍有限和杜昆电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沪士控股、
3、中新创投、昆山资产、苏州华玺、昆山骏嘉、苏州正信、昆山恒达、爱派尔、深圳中科、湖南中科、HDF、MYP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50 号)批准,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中新创投、昆山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681.8182 万股和 118.1818 万股 (合计 800 万股, 按本次发行上限 8,000 万股的 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新创投、昆山资产的禁售期义务。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碧景控股、股东合拍有限和杜昆电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沪士控股、中新创投、昆山资产、苏州华玺、昆山骏嘉、苏州正
5、信、昆山恒达、爱派尔、深圳中科、湖南中科、HDF、MYP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50 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中新
6、创投、昆山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681.8182 万股和 118.1818 万股 (合计 800 万股, 按本次发行上限 8,000 万股的 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新创投、昆山资产的禁售期义务。 发行后总股本 692,030,326 股 发行后总股本 692,030,326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年八月三日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年八月三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