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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 号)(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 报 稿)(申 报 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 4301-4316 房)房)创业板风险提示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2、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3、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4、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
5、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70万股,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与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6、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08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