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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KE PEROXIDES CO.,LTD.)(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反馈加审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2、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含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2,65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2,65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325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前所有股东按照发行前持股比例确定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 人民
3、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4、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
5、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朱志刚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浙江利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虞市金创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万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敏海、陈文豪、章伟新、韩礼力、章金龙、
6、朱阳土、俞世铭、竹钟祥、金柏仁、胡仁勇、魏洪涛、毛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上述股份。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