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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0 0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VTECH INC.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A 座 2607 室(德胜园区)NAVTECH INC.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A 座 2607 室(德胜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本次股票发行后
2、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1-1-2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4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3、交易所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2,1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在前述范围内合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前
4、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其他 26 名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5、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云春、丁新春、张云鹏、白绍武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1-3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
6、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柯颖、郑云霞以及曾担任公司监事的萧艳庆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