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8日报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8日报送).PDF(3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anlian Hope Shin-Gosen Technical Service Co.,Ltd.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1 号楼二层西侧 01227-013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2、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GUODU SECURITIES CO.,LTD.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不超过 1,334 万股(含 1,334 万股,包含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3、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34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为不超过 1,334 万股,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已持股 36 个月以上的公司股东将按照其持股比例确定其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即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
4、持股数量占持股36个月以上股东持股数量总额的比例本次发行中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总额);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的,则上述超出部分按照其余股东持股占这些股东持股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发售(即股东分摊的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股数量占参与分摊股东发行前持股数量总额的比例需分摊的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总额)。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迪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
5、承诺:(1)自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i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
6、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实际控制人之关联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迪之关联自然人股东刘学斌、刘学哲、张力、郑鲁英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