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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景乐路(上海市金山区景乐路 228 号号 1 幢幢 313 室)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号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层 A02 单元)单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2、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3、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本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62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减持老股或公开转让老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届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归公司所有。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发行新股股数 不超过 3,620 万股 公开发行后总股数 不超过
4、14,479.16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综合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琨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5、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关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公司股东邹怡、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发树、肖轶、李嵌、江美珠、胡淑贤、李扬、王炜、罗岩、马文东、刘晓静、闻祥枝、周继藏、邢子馨、孙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邢琨、邹怡、闻祥枝、罗岩、周继藏、刘晓静承诺:在担任
6、智马传媒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所直接持有的智马传媒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智马传媒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邢琨、邹怡、闻祥枝、罗岩、周继藏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