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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IRTOUCH Systems Co.,Ltd.(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城大厦 3 号楼 1707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2、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风险提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1,151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603 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
3、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新斌先生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通过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3、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周海冰先生承诺:
4、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间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接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本公司股东上海天一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叶新林先生和刘建军先生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
5、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6、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斌先生的关联方的王小红女士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
6、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7、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的股东史林英先生、李振宇先生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8、本公司股东邹镇中、吴振宇、周广道、姜幼苏、翟利富、张海兵、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