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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 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 1,50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公司持股满 36 个月以上的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75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单一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拟公开发售
2、股份的股东发行前持股总数届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 6,000 万股,且本次公司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应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所得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3、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份额以及本人通过玲隆鲸投资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或者玲隆鲸投资回购该前述股份或份额。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所持有的前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4、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同时,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长,在遵守前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
5、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前述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6、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所持有的前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同时,作为发行人的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在遵守前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