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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 3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2、公司所有,所得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新发行股票的价格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价格相同 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4,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4 年 3 月 27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
3、述锁定期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企业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郁瑞芬的承诺“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5、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
6、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施辉的承诺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