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背书是指被质押票据的承票人为向票据质押人(出质人)承诺,此次出质的票据将按其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的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行为。根据《声明背书法》规定,票据质押背书可以分出三个部分:声明(或表明),立场和承诺,以及权利的明确表达。

一、声明(或表明)
声明(或表明)是一种强制的正式表达,旨在确立被背书票据的基础存在事实,形成被背书票据和出质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表明的内容包括:
(1)票据的存在:声明部分应当确认被背书票据的存在,其形式和保管情况、被背书票据的受益人以及基本信息,如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等;
(2)票据的所有权:声明部分应当确认被背书票据的出票日起所有权和用于投资的权利属于出质人;
(3)其他相关事实:声明部分还应当确认被背书票据自受理或付款后未发生重大安置、承兑不洽、协定变更、假失票以及被判决查封等与被背书票据有关的相关事实;
二、立场和承诺
立场和承诺是指,在出质人购买被背书票据的基础上,票据质押背书应当指出受背书人在票据质押关系建立时的立场,以及背书人给出的对被背书票据处理承诺的书面表述。
背书人应当明确承诺,被背书票据将按照其现有的状态和出质人的指示直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背书人在背书协议中明确应当放弃隐含的、有条件的和反向的行使背书责任的权利,不得要求出质人对票据进行修改、作废或者发放新票据等。
三、权利的明确表达
票据质押背书权利的明确表达是指票据质押背书应当对受背书人和出质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表达,例如:受背书人对承票人的责任;受背书人应当承担的票据利息;受背书人给出的承诺;受背书人处理被背书票据的义务以及出质人对背书责任的背书期限等。在确认这一部分时,背书人和出质人在票据质押背书上应当签署确认,以便能够准确地表达所质量的权利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出质人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票据质押背书的各个组成部分均有其重要性,在缔结票据质押关系时,出质人和受背书人都应当加以重视,十分留意,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