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当事人之间因用地上的某种物品而完成法律与问题的解决,而这种物品由权利赠与行为完成移交。赠与人向受赠人赠予了某种可供使用的价值物,以及在规定的使用期间享受某种土地使用权,使受赠人有权在规定的布局内进行使用。《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可以由权利赠与行为完成。

一、赠与的形式与方式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形式比较多样化,包括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买卖协议、捐赠合同、借款合同等等。具体形式以及赠与方式比较灵活,可自由选择,亦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定接受外界资助。
1.买卖协议
买卖协议是一种完整的合同,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意思表示和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自行一致协定内容以及一些技术性问题,由购赠双方交换双方持有的买卖协议正式签署后确定购买行为,两方可共同确定对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条件,从而独立起见結束财产的交易。
2.捐赠合同
捐赠合同一般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两方,受赠人通常为受益或特定的服务对象。赠出方捐赠物品,受赠方接受赠出物品,接受被捐赠物品的权利與义务,其中包括赠出物品的所有权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果受赠物品上带有使用权,受赠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条件享受土地使用权赠与捐赠物品传达的效力。
3.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因借款而产生的合同性协议,其中融资方提供资金,借款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借出,并在到期时还回融资方,并附有相关的权利责任限制,融资方此时可以将该笔贷款以抵押方式用于获取土地使用权赠与而不影响受赠人获取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法律效力
不管哪种形式的赠与,受赠方都有权在协定的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由于赠与的形式比较多样且灵活,无论受赠形式或其他用途,赠与都能实现一定的纳税和税收优惠,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受赠人所行使的行为受其审查所限制,也有必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可以确保受赠人在使用土地资源方面不会发生问题。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经济意义
土地使用权赠与既是赠与结构改革,又是企业及社会运行的一种信号,更是一种社会财富活动的特定形式。
1.改革土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土地使用权赠与改变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模式,包括赠与者与受赠者在内的其他行业也受到激励,避免了土地浪费,控制了土地面积使用,以及避免其他有害行为,实现了资源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