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权是指在一份租赁合同中,租赁方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有权在双方许可的情况下将租赁物的租赁权以某种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别人的权利。

一、转租赁权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有权将另一方向其转让的权利或者义务,称为“转让权”。
转租赁权是按照双方经议约定的条款,租赁双方中的一方将租赁物的租赁权部分或完全地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称之为转租赁权。它又分为委租赁权与转让租赁权两种:委租赁权就是租赁方将租赁物的租赁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它人的权利;转让租赁权则指真正的将其租赁物的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
二、转租赁权的法律效力
1、转租赁权合法性
转租赁权要合乎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依据通常是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一份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双方的自愿同意,转租赁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受让方未经原租赁期限届满,已受让的租赁权不得转让给他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无法转租。
2、转租赁权的后果
转租赁权是一种特殊的替代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一方受让另一方担保的权利或者义务的,转让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转租赁权和抵押
转租赁权也可以构成抵押,如果转租人违反其转租义务出现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况,受让人有权把转租的租赁物出卖,但需要遵循抵押的法律规定,受让人应当优先扣取租赁物本身的产值满足其收回债务责任的需要。此外,受让人应当支付原有的租赁费,尤其是当租赁物的价值大于债务时,受让人应当退还给原租赁方多余收取的租赁费用。
三、转租赁权的利弊
1、利处
转租赁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可以提高城市的实用性、满足社会的需求、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财政收入以及制造设备及降低下游企业的制造费用等。
2、弊端
转租赁权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受让方没有按时履行租赁义务,租赁人就会承受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双方应当仔细核对租赁条款,加强与受让方的沟通,确保转租赁权的合法性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