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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也称固定资产减值,是会计中固定资产出现折旧能力降低或不可抵抗损失时,经会计准则明确后以类似折旧的手段减值处理的一种会计分录。
一、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的定义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定义: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时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确认该减值损失,是指资产的当前评估价值低于其记账价值的差额(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贷方“减值准备”的形式,按照公允价值法计提。因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应以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当前评估价值低于其记账价值的管理计提,并归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的确认条件
1、财务报表里占有的固定资产被证明是记账的价值高估了;
2、市场价、成本价或升值空间已有明显减少;
3、预期未来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减少;
4、新建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科技上已经落后、不现实使用的场景;
5、折旧方法的变动或资产折旧期的变更而产生账面价值调整;
6、由于环境、政策等外部影响,产生了减少使用价值或不可抵抗性的损失,而造成的固定资产减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是指固定资产由于当前价值低于其记账价值,产生的损失。财政部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规定应提供准确的估值,预期的未来变动实现的经济效益,都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方法,计算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其中最常见的方法是用摊销法,简单加之是按月按比例摊销,进行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可以涉及资产类别(如机器、设备、标准装备),如固定资产实收费用、加值、减值损失费等,每一项应明确的表述清楚,并说明在企业特定时间出现的减少和增加,以此进行记账。
四、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录归类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类分为两大类,即合理折旧和不可抵抗性损失两种,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记账方式。
1、合理折旧:
合理折旧是指在经济使用期限内,按照折旧法确定的计提原则,因使用耗费的劳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等导致固定资产的价值发生下降。此类减值,依据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第16号要求,均必须以“减值准备”记入当期损益,凭借该贷方分录。
2、不可抵抗性损失:
不可抵抗性损失(impairments)是指固定资产的经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