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原始凭证吗?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讲,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手段,它是会计明细的原始记载,是证明企业经济活动发生的实体线索,是经办人履行职责的证据。备用金提取审批单可以说是一种文书凭证的种类,其主要记载了备用金的提取过程,但在会计学意义上,备用金提取审批单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首先,备用金提取审批单不是所属会计单位准备的原始凭证,而是企业经批准提出的备用金提取申请文件,它记录的只是发出审批文件的前提,并未完成真实的会间外交往活动,是非历史真实性凭证,不能完成会计核算的任务,不具备原始凭证的条件。
其次,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没有签名。会计凭证上一般都会有有权证明人签名,也就是可以证明经办人负责任有权做出的行为的签名,这是原始凭证的关键特点。而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没有这样的签名,因此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此外,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没有金额栏明确记载会计金额。会计基本原理的本质在于对资金的测量,作为原始凭证纪录的每一张凭证,都要记载金额,以有效证明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备用金提取审批单中没有明确记载金额,更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最后,备用金提取审批单属于控制性文件。备用金提取审批单的主要目的是审批备用金的使用,主要是为了往来单位的权力引导,而不是完成会计核算的任务,因此,备用金提取审批单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综上所述,备用金提取审批单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作为会计凭证,它无法体现经办人履行职责的证据,也不能完成对资金的测量,不能有效证明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不能担任控制作用,故备用金提取审批单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否属于原始凭证,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这里将从法律意义上、财务意义上以及管理意义上对此进行分析。
一、从法律意义上论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否属于原始凭证
参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原始凭证是指会计主体在发生财务活动时产生并记录财务发生事项的凭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的特征。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在发生财务活动时产生的凭证,具有可用于证明财务发生事项的真实性的一定特点和价值,尤其对于备用金提取活动而言,它不仅具有真实性,而且具有管理的重要性,可以用来证明备用金提取情况。因此,备用金提取审批单具有原始凭证的原始性和有效性,可以被视为一种原始凭证,也可以用于记录财务发生事项。
二、从财务意义上论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否属于原始凭证
由于备用金提取审批单记录的是相应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可以用于记录财务发生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提取备用金的审批单和原始凭证相关联,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也产生影响。因此,备用金提取审批单属于原始凭证。
三、从管理意义上论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否属于原始凭证
备用金提取审批单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通常企业会建立一套备用金提取管理制度,并且要求实行备用金提取的程序必须要求有此类审批文件,用以证明领取的备用金是正常经营活动的报销支出。因此,备用金提取审批单可以按照管理制度正常处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管理价值,属于原始凭证的一种。
综上所述,备用金提取审批单可作为原始凭证使用,不仅具有真实性和管理性的特征,而且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非常重要,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