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票复印件能否作为记账凭证?这个问题一般人很难回答,但是,从法理上分析这个情况,以及如何落实,则更容易看出其可行性。

一、从制度上来看
1、乘车票及复印件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但有几点非常重要:首先,需有相应的发票或收据作为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照片表明乘车人和实际乘车人是一致的;此外,凭证必须是由当时主管机构提供的,例如火车站或航空公司登记出具;最后,乘车票复印件必须在当时具有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司法证明。
2、当tab车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时,需要明确票据类别,例如是船票、火车票还是飞机票,等等,以及应经账务处归入何种科目,所以在此基础上,它仍然可以作为合法记账凭证。
二、从实践中来看
1、乘车票复印件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但前提是有实际支付金额的交付发票做证明,而且只能作为普通支出的凭据,不能纳入资产负债表。
2、同时,乘车票复印件虽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但它们无法明确科目,无法代表一笔具体的收支,也不能通过账户银行的明细核对,因此,与电子发票、账簿等有利可图的凭据类别相比,乘车票复印件在记录用途上明显不如电子发票及账簿有效。
三、总结
乘车票复印件能够作为记账凭证,但只作为普通支出的凭据,不能纳入资产负债表,也不能通过账户银行的明细核对,它们不能代表一笔具体的收支。所以,在使用乘车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余地,以避免类似问题。
在经营过程中,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收支记账体系,记账凭证是记录收支信息非常重要的记账凭据之一。而小型经营者往往没有正规的凭证,为了节省发票的成本,会使用其他凭据,如火车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那么火车票复印件可以作为记账凭据吗?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火车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凭证材料规范化的通知》这一规定,其中规定了凭证资料的规范,对记账凭据的类型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火车票复印件不属于规定的记账凭证,属于非正规凭据,因此不能作为记账凭据。
从可行性角度来看,火车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由于它不具有商家的定义信息,因此无法显示发生收入与支出的双方的信息,而记账凭据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记录商家的交易双方信息,不能满足要求。而且火车票复印件易于伪造或造假,因此无法确保其真实性,这也是它不能作为记账凭据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火车票复印件用作记账凭据,商家后期将很难恢复收支详情和历史记录,因此不仅不利于考核,还有隐患可能出现稽查问题或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由于火车票复印件可行性差,安全性low,且未批准作为正式记账凭证,因此火车票发复印件不能作为记账凭据,企业应尽量使用合法有效的正规的记账凭证,以保证正确、合法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