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凭证是财务会计工作中最重要的原始凭证,也被称作发生变动的凭证,它记录了企业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以便对企业的收支、资产和负债予以确认、分析和识别。它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经济情况而产生的,凭证一旦形成,它的内容就不再变动,具有客观、准确、真实等特点,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

财务会计凭证是由会计职员用会计记录程序填写而成,是对会计事项的记载及记载时间点(一般是收支发生时间)的凭证。它以借、贷两列记载会计事项,在财务会计凭证各列中登记的会计科目要求必须是对应的,这就要求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必须一一对应。
从审计上来看,借方和贷方的本质区别在于财务会计凭证的对象是经济实体,及经济实体的资产和负债,其目的是通过会计记录识别,确认经济实体各项资本来源以及各项金钱的去向。
借方是经济实体从外部取得的资金和货物,它是经济实体得到资金和货物的法定付款对象,表示实体间借的关系;贷方是经济实体付出的资金和货物,它是经济实体支付货物和资金的被借方,表示实体间贷的关系。
从基本会计要素角度,借方科目的记载是表示收入进资、入资或被借出资金的科目,它表示了实体的得益,贷方科目是表示支出去资、出资或被借入资金的科目,它表示了实体的支出。同一个经济事务,借方成分和贷方成分必须相称,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科目余额的相等性。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财务会计凭证可以作为各方经济合同签订的记载,借方科目的记载是表示主合同受益方的科目,贷方科目是表示主合同支出方的科目。同一个经济事务,借方成分应等于贷方成分,这是各方经济合同中收支必须均衡的法律要求。
从管理角度上看,财务会计凭证是收支监督管理系统的载体,由于借方科目的记载代表实体的收入,是管理者可以控制的目标,而贷方科目代表实体的支出,是管理者要按照规定办理的任务,它们是管理者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
由此可见,借方和贷方在财务会计凭证中有着很大的区别。借方表示资金的流入,贷方表示资金的流出,在不同方面,它们都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和管理意义,可以作为财务会计工作中企业收支管理的依据。只有仔细分析和理解借方和贷方的区别,才能有效地管理企业的收支情况,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