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约车监管政策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于当年11月1日起实行,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2016年7年-2017年各地方政府围绕《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细则,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司机、监管检查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网约车平台公司: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2、网约车车辆:7座及以下乘用车。3、驾驶员: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1、网约车平台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又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又称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2、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随车应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运营数据需在线保存6个月以上,以此加强运行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2018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通过建立“黑名单”的形式,加强对违规从事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经营活动人员的惩戒力度。
2018年5月下旬交通运输部
新修订《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明确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出租车行业考核体系,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
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对网约车的各种违规行为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可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除此之外个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很多网约车相关文件政策,大家可以多多的去关注一下。
近几年我国对于网约车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预计未来相关监管也会愈来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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