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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招股说明书(585页).pdf

上传人: 懒人 编号:71167 2022-05-09 585页 7.5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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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公开发行存托凭证(CDR)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1,337,967,290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不超过初始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0%。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比例为1股/1份CDR。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337,967,290份CDR,最终以有关监管机构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试点红筹企业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公司进行的监管。 本次发行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CDR市场和中国香港股票市场具有不同的交易规则、交易特征和投资者基础,因此,公司的CDR交易价格和香港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同时,公司在中国香港市场的基础股票交易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CDR的交易价格,反之亦然。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六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一)与发行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二)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三)与财务相关的风险;(四)技术风险。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规定,于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完成前,公司可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于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全体股东按发行后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在中国境内设立证券事务机构并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等事宜,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依法保证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权利。 公司作为基础证券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条例》于 1993 年 10 月 5 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转让存托凭证不涉及中国香港的印花税;如其没有在香港税务条例下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或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则应不涉及中国香港的利得税。 公司财务报表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编制,并采用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作为会计年度。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了重要承诺,包括稳定中国存托凭证价格、信息披露责任、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等,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联想集团在科创板上市有哪些风险? 联想集团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联想集团在技术研发方面有哪些优势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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