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25中资企业希望使用香港法律服务调查研究报告(繁体版)(51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港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25中资企业希望使用香港法律服务调查研究报告(繁体版)(51页).pdf(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意願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意願 調查研究調查研究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 二二二二五五年年二二月月 立法會CB(2)737/2025(01)號文件目目 錄錄 摘要.1 一、調研背景.3(一)一系列國家戰略的貫徹為香港法律行業帶來新機遇.3(二)中資企業在香港發展的前世今生.4(三)中資企業與香港法律市場的關係.5 1.香港法律市場的現狀與演變.5 2.香港法律市場的挑戰與新機遇.6 二、本次調研概況總結.8(一)調研基本情況.8(二)中資企業的普遍觀點與反饋.9 1.中資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9 2.中資企業對當前香港法律市場的感受.10(三)中資
2、企業使用香港本地法律服務的現狀.10 1.律師行的入庫問題.10 2.中資企業各類法律服務需求的應對.11 三、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的困境.13(一)宏觀因素:環境演變下香港商業服務業的脫節與遲滯.13 1.多家在華外資律師行縮減規模或撤出.13 2.IPO 為代表的金融業務總量顯著下滑.15(二)微觀因素:香港法律行業與中資企業的溝通不足與資源錯配.19 1.信息流通不暢:缺乏日常性溝通機制與需求匹配機制.19 2.市場劃分徹底、格局穩定:本地律師行在多領域與行業脫節.21 3.香港法律服務的成本問題.27 4.香港法律人才真空問題.28 四、發展建議.30(一)頂層設計:破除法規障礙、
3、統籌工作與搭建平台.31 1.解決法規障礙,倡導中小型律師行合併,擴大本地律師行規模.31 2.強化領導和跨政策統籌機制.32 3.搭建香港法律服務資訊平台,編制法律專家名冊.33(二)增強與內地市場的聯絡,深度參與中資企業走出去.34 1.香港律師:多渠道拓寬與內地市場的對接.34 2.加強對外推廣,吸引中資企業將香港定位成海外市場總部.36(三)本地律師行:把握本地新興、小眾領域,開拓海外市場.36 1.聚焦新興、小眾領域,深耕本地業務.37 2.利用國家政策利好,把握中資企業出海窗口期,開拓海外市場39(四)改善成本問題:短期策略與長期建設雙管齊下.39 1.短期:本地中小型律師行主導,
4、建立起價格梯級制度.39 2.長期:行業協會助力,在重點領域打造業態集群,以規模經濟降低成本.40(五)學界與業界:調整人才培養思路與就業導向.42 1.加強人才的定向引入與精專培養.42 2.鼓勵香港律師加深與中資企業的合作關係.43 附件一:最終受訪單位名錄.45 附件二:在港交所上市的受訪中資企業使用法律服務的情況統計.46 1 摘要摘要 近年來,全球局勢持續發生劇烈變化,地緣政治衝突與中美大國競爭態勢,正在深刻影響著香港各行各業的發展。隨著本地市場的快速變化,部分外資公司及其長期合作的外資律師行調整了在港營運業務和規模,部分本地律師行由於過去主要面向歐美市場,如今業務量也有所下降。值此
5、時機,不少本地律師行有意轉型,轉向打開中資企業的市場。香港法律市場的格局與秩序正在經歷重塑。作為一項市場調研,本研究旨在深度了解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本地法律服務的意願、傾向、需求與實際障礙,從而試圖為在全球新格局下遭受衝擊的香港法律服務業尋找方向。經過與多家中資企業及多位律師訪談後,本研究發現,中資企業普遍對拓展與香港本地律師行的外判法律服務合作持有積極、開放、務實的態度,其需求主要集中在赴港上市和企業出海兩個階段。相比而言,中央企業和出海較早的民營企業有著更為旺盛的法律服務需求,願意在購買法律服務上投入更充足的預算。經過深入分析,調研團隊發現,以下幾個問題或構成中資企業使用本地法律服務的核心障礙
6、:1)中資企業與本地律師行之間缺乏定期、高效的溝通機制或平台,致使雙方相互認識不足,信息流動不充分,供需兩端難以對齊;2)除去個別深耕精專領域的律師行,絕大多數本地律師行規模過小,限制了其在業務拓展、專業精進、口碑建設、客戶維繫等領域更長遠的發展。較之規模更大、業務更全面的內資及外資律師行,本地律師行在面向中資企業的需求競爭中易居於下風;3)在中資企業所需的多個關鍵領域出現了人才真空,其中或涉及人才培養路徑及方式問題;4)香港法律服務價格較之周邊地區整體偏高,企業較為關切由此產生的成本問題。針對上述問題,研究團隊從多個角度提供了參考建議,包括:2 1)檢討現行法規中限制本地律師行擴大規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