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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行业法律责任案例汇编资产评估行业法律责任案例汇编 第一期第一期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 编编 20242024 年年 1111 月月 审核:审核:杨志明杨志明 姚志明姚志明 执笔:胡利勇执笔:胡利勇 郭郭 颀颀 王新涛王新涛 王建明王建明 张立华张立华 李东峰李东峰 校对:校对:胡利勇胡利勇 姚志明姚志明 引言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在强监管态势下,资产评估行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对行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实案例是最好的教材。为使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能对行业法律责任和执业风险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恪
2、守执业准则、加强质量管理,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组织选编了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被追究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案例,期望能给评估行业以警醒和启示。今后委员会将继续关注行业法治建设和监管的重点和动向,做好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助力广大会员强化风险意识,规避法律风险。受编写人员水平所限,难免有不当和遗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资产评估行业民事诉讼案例.1 案例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1 案例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纠纷案.14 案例三:债券违约赔偿连带赔偿责任案.29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行业刑事诉讼案例.37 案例一:有关政府征收房地产的虚假证明文件案.37 案例二:有关低
3、评漏评资产价值的虚假证明文件案.40 案例三:有关银行抵押房地产评估的虚假证明文件案.47 案例四:有关房地产抵押评估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50 1 第一部分 资产评估行业民事诉讼案例 案例一:案例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 (一)案件说明(一)案件说明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A 公司应否为被告 Y 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性质的赔偿责任。2014 年 5 月 20 日,A 公司与江苏 N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N 公司,2015 年 5 月 5 日更名为 Y 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受托对 Y 电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3月
4、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约定评估服务收费100 万元。2014 年 10 月 10 日,A 公司出具了江苏 N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 Y 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A 评报字2014沪第 331 号)。人员 M1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Y 公司等涉证券虚假陈述。Y 公司在 2014 年底至 2015 年初破产重整过程中,旗下子公司向 A 公司提供了 4 份虚假协议及 5 份含有虚假附件的协议,致使拟注入资产评估值虚增较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5、,并受到证监会 20177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构成了虚假陈述。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属于虚假记载的故意行为,受到了管理部门 2 的从严处罚。在(2018)粤 03 民初 3720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 Y 公司赔偿原告人员 M1 的损失金额为 38830.98 元。结合(2017)粤 03 民初 2033 号、XX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 439 号生效判决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
6、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 A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8)粤 03 民初 3720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被告江苏 M 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原告人员 M1债务的 30%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 770.77元,由 A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 231.23 元,由人员 M1 负担539.54 元。就本案而言,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经调查作出20181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A 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2014